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