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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短信捐款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29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阅知。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短信捐款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2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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