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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