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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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