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国税发〔2012〕51号)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2012年3月30日
各区、市国家税务局,高新区国税局,市局稽查局,市局各处室:
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方案》(豫国税发〔2012〕56号)要求,我局制定的《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开展工作,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市局反馈。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省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大企业专业化试点工作,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郑州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定点联系企业为对象,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信息化为依托,合理调整机构职能,明确细化职责分工,科学配置征管资源,建立纵向互动、横向联动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
二、工作目标
科学配置和运用税收管理资源,提升管理层级,充实我市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和人员,创新管理体制,贯彻对大企业在服务中管理的工作理念,提高处理各类复杂涉税事项的能力和效率,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税务风险,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实现税企共赢。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市局决定成立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国政
副组长:周明山、李文峰、马松伟、赵东、李巍
成 员: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收入核算处、征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稽查局、信息中心、人事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挥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大企业管理服务工作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马松伟,副主任:郭忠,成员:焦许生、熊建梅。具体负责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推行。
四、管理服务对象
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目前45户)在郑成员单位;
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目前15户)在郑成员单位;
市局定点联系企业(目前15户)及其成员单位。
(以上三级定点联系企业总机构名单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市局定点联系企业的选取原则:
1、跨区集团经营、资产规模大、税收收入高。从2011年度入库税款1000万元以上的跨区经营企业集团中选取。
2、社会知名度高,具有行业代表性,金融行业选取规模大但未纳入总局大企业范围的金融企业。
五、机构设置
市局大企业管理部门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对内称“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对外称“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设置大企业风险管理岗、大企业纳税服务岗、大企业综合管理岗三类岗位,大企业风险管理岗下设煤炭电力、烟草电信、金融保险、制造业、零售业等5个分行业管理小组。
大企业管理岗位要配备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好,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原则上从现有的大企业管理团队选取,力争实现对大企业更为有效的分析管理和服务。
六、工作职责
市局大企业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市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1、风险管理职能。负责直接组织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控制体系,选择条件成熟的企业签订和实施税收遵从协议;
2、纳税服务职能。负责针对大企业的政策服务、涉税诉求的受理和回复、建立对大企业的纳税服务机制等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
3、税源监控职能。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与利用等税源监控工作;
4、评估检查职能。负责对定点联系企业的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等;
(二)大企业风险管理岗位职责包括:
1、风险管理。按照省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操作规程》的规定,开展对本级定点联系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选择条件成熟的企业签订和实施税收遵从协议,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机制,逐步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大企业税收差异化管理模式;
2、税源监控。依托 “大企业数据分析平台”和“税收分析监控管理系统”,结合日常掌握的数据信息,有计划的组织实施三级定点企业的监控分析,分行业以户为单位建立大企业税收风险特征库,提示税收风险,探索重点行业税收风险防范指引;
3、评估检查。负责对定点联系企业的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等。
(三)纳税服务岗位职责包括:
1、建立沟通渠道。公开纳税服务电话和互联网邮箱,及时发布大企业相关公告,实现与大企业互动;
2、解决涉税诉求。按照省局《定点联系企业涉税诉求跨层级管理办法》要求,受理和协调解决大企业涉税诉求,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
3、提供政策服务。以召开政策宣讲会、座谈会、送政策上门等方式主动对大企业开展税法宣传、政策辅导。
(四)综合管理岗位职责包括:
1、系统管理。研究确定市局定点联系大企业的标准及管理范围,明确市局大企业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探索跨区协作管理定点企业的工作内容、方法,实现属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工作事项的推送和协作;
2、信息化建设。负责总局大企业数据分析平台建设和网上报送工作。负责对分析监控系统大企业管理模块日常运行维护和推行工作。协调跨区之间大企业集团相关涉税信息采集、共享与交流,建立跨区经营大企业基本信息库;
3、培训考核。组织业务培训,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对基层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进行考核评价。
七、工作机制
(一)管理模式:我市大企业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专业化管理,采用上收管理层级,进一步充实市级大企业管理部门,对大企业实施属地入库、统一管理的工作模式。对总省局定点联系企业成员单位,以分析监控为主要管理手段,发现疑点问题及时向上级大企业管理部门报告;对市级定点联系企业,通过对企业集团开展风险管理,实现大企业总部、分支机构、子公司的一体化管理,逐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同时形成大企业基本情况及分行业税收风险点信息库,优化信息采集内容,总结行业管理经验,在税务机关内部实现资源共享,稳步提高税务机关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与市局其他处室的业务衔接:市局大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大企业较为复杂或带有系统性的涉税风险防控、税源监控分析、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及总局、省局安排的有关检查等事项,企业重大涉税诉求的处理及相关纳税服务事项,实行专业化管理,不负责有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不负责各类涉税审批,在实施风险管理和涉税诉求解决过程中遇到此类问题时,大企业管理部门应首先商请相关业务处室,待相关业务处室明确意见后进一步开展工作。各相关业务处室在日常管理分析中发现大企业存在的疑点问题,及时转大企业管理部门,对需要开展纳税评估的企业,由征管处统一安排评估任务。
(三)与基层税务机关的业务衔接:市局大企业管理部门仅对市级定点联系企业和省局委托的上级定点联系企业开展风险管理,并将监控分析结果和风险管理情况向基层局及时反馈。基层局在管理中发现定点联系企业重大税收问题的,应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八、工作流程
市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在全市构建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体系框架下开展工作,大企业管理工作的基本流程如下:
第一步、确定定点企业名单
选取市级定点大企业,并按照三级定点联系企业名单确定市局直接参与管理企业名单。
第二步、制定信息采集模板
根据重点管理行业召集分行业管理人才库人员研究制定特定企业或行业信息采集模板,采集关键信息数据加强对大企业针对性管理。
第三步、信息采集
充分利用第三方或电子税源档案信息,结合从企业采集的信息如大企业的组织架构、纳税模式、工艺流程、关联交易以及适用税收政策、风险点等,建立跨区经营大企业基本信息库。
第四步、监控分析
利用分析监控系统,定期测算监控大企业的实际税负情况等22个预警指标;协调组织大企业集团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牵头、成员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配合,定期形成企业(集团)或行业分析报告。
第五步、实施风险管理
大企业风险管理岗按照《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操作规程》向企业制发《风险管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到企业有针对性了解相关情况,进行风险点排查;
出具初步审核意见,指导企业制作《税务风险自查测评报告》;
就发现的问题制发《风险防范建议书》,指导企业完善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对企业确定风险等级;
向税源管理单位下发《管理建议书》,指导其对企业加强管理,并跟踪管理三年。
定期向上级上报风险管理报告,及时总结典型案例。
第六步、征集企业诉求
采取公布电子邮箱、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加强与大企业的信息沟通,主动征集大企业涉税诉求并登记台帐。
第七步、及时解决诉求
对于大企业提出的合理涉税诉求,本级大企业管理局能够解决的及时办理并反馈;本级不能解决的按照省局《定点联系企业涉税诉求跨层级管理办法》要求,对需报上级税务机关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对不合法诉求,及时给予答复解释。
第八步、提供“个性化”服务
根据大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市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主动上门服务经济聚集区重点大企业,为不同的大企业提供合理的个性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了解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积极主动宣传税收政策。
附件:1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批定点大企业名单
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批定点联系企业名单
3.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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