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文件的通知
各县国家税务局,城区各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有关事项的公告》(豫国税公告〔2011〕4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3〕8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下列文件全文废止:
一、濮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征管、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意见(濮国税发〔2008〕46号)
二、濮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定税程序强化个体税收征管的意见(濮国税发〔2008〕57号)
三、濮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收入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濮国税发〔2008〕75号)
四、濮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濮国税发〔2008〕76号)
五、濮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濮国税发〔2009〕84号)
六、濮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旧版普通发票缴销、核销、刮刮奖兑奖工作的通知(濮国税函〔2010〕166号)、
七、濮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濮国税发〔2011〕55号)
八、关于印发《濮阳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濮国税发〔2011〕110号)
九、濮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收入分析强化增值税管理的通知(濮国税发〔2012〕110号)
十、濮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留抵税额分析评估的紧急通知(濮国税函〔2012〕4号)
十一、濮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濮国税函〔2012〕7号)
河南省濮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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