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银监分局(含济源监管办),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务分局,省直管县(市)地方税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河南省分行,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郑州分行,河南省联社,中原银行,郑州银行,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郑州辖区各村镇银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5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2017年8月4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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