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故城县鸿利皮草有限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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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故城县鸿利皮草有限公司办理出口退税的请示》(衡国税发〔2009〕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故城县鸿利皮草有限公司是主要加工销售兔皮、貉子、狐狸、水貂等毛皮制品的生产企业,2005年7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发生第一笔出口业务。
该公司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832.22万元,其中出口收入1772.95万元,占全部销售收入的96.8%,符合《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6〕137号)第一条规定,省局同意故城县鸿利皮草有限公司自2009年5月所属期开始办理出口货物退税。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衡水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故城县鸿利皮草有限公司办理出口退税的请示》(衡国税发〔2009〕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故城县鸿利皮草有限公司是主要加工销售兔皮、貉子、狐狸、水貂等毛皮制品的生产企业,2005年7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发生第一笔出口业务。
该公司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832.22万元,其中出口收入1772.95万元,占全部销售收入的96.8%,符合《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6〕137号)第一条规定,省局同意故城县鸿利皮草有限公司自2009年5月所属期开始办理出口货物退税。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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