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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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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冀国税函〔2009〕359号)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冀国税函[2009]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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