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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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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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