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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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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再次开展市、县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11]210号),我局对2010年12月31日之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包括增加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规定的转发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我局2010年12月31日之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本次公告目录的,一律失效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邯郸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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