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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虚假发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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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单位:

近期省局依托年初上线的普通发票监控管理系统,建立了大额普通发票稽核比对工作机制。截止10月底,全省采集取得大额普通发票859979份,经与发票开具信息比对,发现疑点发票58053份,占比6.75%。其中我市涉及疑点发票6186份占全省疑点发票10.6%,占全部采集取得大额普通发票859979份0.07%。疑点发票分为:涉嫌假发票3551份占全省涉嫌假发票25114份的14.1%,涉嫌虚开发票1987份占全省涉嫌虚开发票22668份的8.7%,涉嫌转借发票49份占全省涉嫌转借发票10271份的0.4%。省局决定对虚假发票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根据省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此次省局分析的疑点发票信息对涉及的纳税人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对虚假发票等不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使纳税人购买、使用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偷骗税款的行为得到遏制,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整治工作内容和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各市、县(区)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县、区局根据省、市局要求和疑点数据情况对查实的发票由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涉嫌偷税的纳税人及时移交稽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经侦部门进行处理,此项工作统一由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办公室组织,同时提出以下具体整治要求。

(一)整治对象

大额普通发票稽核比对疑点发票涉及的纳税人,包括:取得虚假发票的纳税人、开具虚假发票的纳税人、非法转借发票的纳税人(包括领购方、开具方、取得方)、取得大额发票未按规定上报的纳税人。

(二)检查内容

检查前,要认真分析已掌握的疑点发票信息,针对每份发票涉及的取得方、开具方、领购方制定详细检查计划,统一入户检查时间,重点检查以下四个方面:

1、核实疑点发票真伪、业务的真实性;

2、核实疑点发票的开具和取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真实的资金流、货物流的支撑;

3、核实疑点发票涉及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采集上报取得大额发票信息;

4、延伸检查定性存在虚假发票等违法行为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包括发票开具、保管、取得。

(三)结果处理

检查中,发现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要依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主要有:

(一)对查实的虚假发票,取得方不得作为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包括免、抵、退税)的凭证,并依据征管法相关规定追缴相应的税款,处以相应的罚款,同时对开具方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进行处理。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二)对查实的虚假发票违法行为,基层县区局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于专门从事虚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移交市稽查局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取得大额发票未按规定上报的纳税人,要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进行处理。

(三)整治过程中,疑点发票涉及纳税人办理注销、非正常户认定的要报经县(市、区)局局长审批。对在检查期间走逃的纳税人,要按照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及时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四)时间要求

1、方案制定。市局将疑点发票数据通过FTP下发各县、市、区市局,各单位要结合疑点发票数据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并于2011年12月4日前上报市局。

2、任务布置。市局初步定于2011年12月5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将整治行动的相关要求贯彻到有检查任务的税务机关。并于2011年12月6日统一向县局转发任务,县、区局任务转发时间由市局统一规定。

3、专项整治任务要求2012年1月10日前完成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不仅是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一项集中行动,也是从源头上加强对发票违法行为防范和监控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坚决克服消极应付思想,对这项工作,县、市、区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效果。

(二)统筹协调,周密组织,重拳出击,保证成效。虚假发票违法行为涉及的纳税人可能隶属不同的主管税务机关,必须统筹协调,统一采取行动。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疑点发票线索的保密工作,加强检查单位、检查组的横向配合与信息交换,发挥统一行动、协同办案优势。对跨县区的,由市局组织协调;对跨地市的,县区局要及时上报市局,由市局上报省局组织协调。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疑点发票违法线索要深挖细查、刨根溯源,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理,一定要打出成效,打出威慑力。对于税务人员执行不力、推拖敷衍、失职渎职等行为,将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和党纪政纪处分。

(三)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形成震慑。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协调当地主要媒体、行业报刊、门户网站,大力宣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开展情况。集中曝光一批发票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公开一批开具或者使用虚假发票的单位名单,要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发票的良好氛围。

(四)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局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从12月1日起,每半月向市局征管科报告本单位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确保整个工作过程的政令畅通和协调一致。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虚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形成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2012年1月12日前报送市局征管科。上报路径:信息传递/征管科/部门公共目录/普通发票专项整治。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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