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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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34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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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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