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秦皇岛市港运煤炭物资经销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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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向你单位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秦稽国税通〔2014 〕15号),自公告之日满30日,即为送达。
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秦稽国税通〔2014 〕13号
秦皇岛市港运煤炭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30304718385026)
事由:我局已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秦稽查国税稽处字(2013)第11号和《税务处罚决定书》秦稽查国税稽处字(2013)第4号书送达,你公司未按规定时限缴纳税款和罚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通知内容:你公司收到通知后3日后缴纳税款和罚款。
2014年09月09日
由于向你单位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秦稽国税通〔2014 〕15号),自公告之日满30日,即为送达。
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秦稽国税通〔2014 〕13号
秦皇岛市港运煤炭物资经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30304718385026)
事由:我局已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秦稽查国税稽处字(2013)第11号和《税务处罚决定书》秦稽查国税稽处字(2013)第4号书送达,你公司未按规定时限缴纳税款和罚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通知内容:你公司收到通知后3日后缴纳税款和罚款。
2014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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