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邯郸市国家税务局失踪纳税人公告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国家税务总局9号令)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核实下列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核查,查无下落,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失踪纳税人),现予以公告。

  附件:邯郸市国税局2017年7月份失踪纳税人名单

                                             邯郸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8月25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