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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原加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印章税务登记证件使用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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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知精神,为避免浪费,原加印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件在我市的使用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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