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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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内容予以发布。
附件中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其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级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涉及国税地税机构名称变更等内容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内容予以发布。
附件中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其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级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涉及国税地税机构名称变更等内容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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