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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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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内容予以发布。

  附件中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其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级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涉及国税地税机构名称变更等内容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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