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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京财税[2004]105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7-09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四年七月九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如下:
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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