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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09〕136号)和《关于报送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南法制函〔2009〕174号)的要求,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2008年12月31日前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33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研究决定,结果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83件;

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7件;

三、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207件;

四、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0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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