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09〕136号)和《关于报送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南法制函〔2009〕174号)的要求,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2008年12月31日前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33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研究决定,结果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83件;
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7件;
三、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207件;
四、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0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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