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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和服务行业个人所得税定额的通知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和服务行业个人所得税定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湛地税发[2006]189号 2006.7.18

备 注——依据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各分局:
自今年调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及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标准以来,各地普遍反映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核定税负差距较大,造成不同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公平,以及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税额偏高的问题。

为解决两个所得税的核定税负不平衡和服务行业个人所得税核定税额偏高的问题,进一步平衡所得税税负,促进所得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市局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对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和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税额调整如下:

一、湛江市区执行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

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


行业

个人所得税

工业

1.5

商业

2

修理修配

2

餐饮业

2.5

娱乐业

3.5

中介服务机构

5

其他服务业

2

交通运输业

货物运输业

3.3

其他运输业

1

建筑安装业

1.5

其他

2










二、各县(市)执行幅度个人所得税带征率

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


行业

个人所得税

工业

1.5-2.5

商业

2-3

修理修配

2-3.5

餐饮业

2.5-3

娱乐业

3.5

中介服务机构

5

其他服务业

2

交通运输业

货物运输业

3.3

其他运输业

1-2

建筑安装业

1.5

其他

2











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税额

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税额表

行业

月收入额

月应纳税额

坐堂医生

1600—2100元

20—40元

2100—3600元

40—150元

3600元以上

150—300元

美容美发师

1600—2100元

20—40元

2100—3600元

40—150元

3600元以上

150—300元

乐师、演唱、伴唱、桑拿按摩人员

800—1600元

10—40元

1600—3600元

40—100元

3600元以上

100—200元

厨师

1600—2100元

20—40元

2100—3600元

40—150元

3600元以上

150—300元

备注

上述各行业从业人员收入额的核定不低于表中确定的收入额的起征点。

四、新带征率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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