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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税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意见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9号《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此补充规定废止)
国税发(1994)159号通知中第十条,关于广告代理业营业税问题中的“广告发布费”是指广告代理者支付给报社、电台、电视台和杂志社等四大广告发布者的广告费,不包括支付给其他部门的费用。

沪税政一[1994]157号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本市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
沪地税一[1999]86号关于对本市代理业中有关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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