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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统一票据式样的补充通知

各分局:
市局以深地税发〔1998〕457号转发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统一票据式样的通知》(粤交运函〔1998〕1971号),为进一步明确我市道路旅客运输统一票据式样,现补充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原所有客票票面上的“(票价)含保险费、公路基金及代收过桥(渡)费”字样取消。

二、“站上补充客票”和“随车金额客票”这二种剪裁式发票除取消上述字样后,“票价”两字重新调整字距和位置(见附件)。

三、原其它定额客票继续使用。

附件:“随车金额客票”和“站上补充客票”样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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