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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税发[1997]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我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市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上述文件精神,制定了本市《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是目前正在进行的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市局制定的《实施意见》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设想,在总结我市两年来开展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讨论而形成的。各单位要组织好本单位的干部认真学习,提高对进行征管改革工作的认识,在思想上真正领会文件的重要意义,保证我市国税系统征管改革工作的扎实、稳定,不断深入。

二、加强领导,切实贯彻执行。随着征管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将不同程度地涉及到国税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方面。为此市局调整了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孙志强局长为组长,成员由董海辰、史继舜、马毅民、孔繁琪、侯亮钧、简保义、?大春组成。同时调整了征管改革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副局长马毅民同志兼任。(调整后的市局征管改革办公室名单附后),各区、县局、分局也应按本文件的有关精神,做好征管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同时要结合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对本单位开展征管改革工作以来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按本通知规定的内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做好接受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扩大对外宣传。各单位应及时将本通知的有关精神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要加大征管改革工作的对外宣传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可以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让社会特别是广大纳税人了解征管改革工作的主要内容。

四、各单位对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于1997年5月15日前书面报市局。

1997年4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税发[199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转发给你们(附件1),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为了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推进和深化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和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附件2、3),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收管理体系的需要,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收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办发[1997]1号文件精神,提高广大税务干部投身改革的自觉性,调动其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请示汇报征管改革的进展情况,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税务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要精心组织和指导税收征管改革;要成立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改革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当前,尤其要结合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两个实施意见的精神,制定、完善本地区税收征管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宣传征管改革,优化改革环境。各地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同时,要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改革成果,向纳税人提供服务,使纳税人自觉地支持改革,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各地应将贯彻落实的具体情况于五月底书面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1997年2月21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全面巩固征管改革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推进和深化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和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我局制定的《关于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为基础,按1996年全市国税系统征管工作会议上市局提出的实现征管模式的统一,稽查制度统一、机构设置的统一、计算机软件程序的统一、各类税收征管表格的统一的目标要求,在总结两年来开展税收征管改革实践的前提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成全市国税系统征管模式的基本统一和转换。

我局征管模式的确定,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深化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我局税收征管实际,规范与完善计算机软件系统及征管配套制度,强化税务稽查,调整征管机构,提高为纳税人服务意识,积极、扎实、有效地提高征管工作水平。模式基本到位的主要标志是:除边远地区税务所外,在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地区适当减并税务所,设置综合的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在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作用的前提下,实行全面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格局。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变专管户为专管事,充实税务稽查人员,适当扩大税务稽查机构,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专业化管理。

按“精简、效能、适当集中”的原则,我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机构要根据征管改革需要作相应的调整,各区、县局、分局办税服务厅以税务所为单位组建,原则上按以下三种形式设置:

(一)对本市城区国税局按区局设置1—2个办税服务厅。石景山国税局、燕山分局、开发区分局、对外分局、西客站分局,比照城区模式设置办税服务厅。

(二)朝阳国税局、海淀国税局、丰台国税局按区局设置1—5个办税服务厅。

(三)其他各远县国税局(包括房山区国税局、门头沟区国税局)采取在县城城关地区设置1个规模较大的申报服务厅,其受理的税收收入总额应占到全县(区)年税收收入总额的50%以上,其他地区可按经济区划和税源分布情况本着“适当集中”的原则设置办税服务厅。

对管辖区域较大,纳税人较分散;税收收入占全局收入比重较小;距区、县局、分局机关路途较远且交通相对不便的边远地区税务所,其征管改革暂以现行税务所为单位进行,在所内实行三系列划分,并逐步将所内的稽查系列实行单列。

继续对涉外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原则上涉外企业实行与内资企业同样的管理办法和办税程序,各办税服务厅可在厅内为涉外企业办税设置专项窗口,有条件的区、县局、分局可以设置涉外企业办税服务厅。

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仍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加强税务机关的管理和监控职能,实行自行申报纳税。有条件的区、县局、分局可实行集中申报,通过设置办税服务厅办理其有关涉税事宜,并在纳税人自愿的基础上,试行使用信用卡划卡缴税办法。同时要进一步提高计算机在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应用程度和水平。

各区、县局、分局可根据各自税源户数量、干部人数等不同情况,适当增加税务稽查所设置数量,但征管改革模式到位后的税务征收所和税务稽查所总数不得超过到位前的设置数量。为适应税收征管改革新模式的要求,市局将逐步对部分区、县局、分局的一些年税收收入总额所占全局年税收收入比重较小,并且交通、通信相对不便的税务征收所实行撤消或合并。同时通过设置征收点,代征点和巡回征收方式,采取定期定点征收税款。

征管模式到位后,进一步推行申报纳税制度,全面实行纳税人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实现集中征收,重点稽查。

二、加强对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管理。

在全面实行纳税人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纳税的基础上,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市局制定统一的纳税申报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行业性质、纳税状况、财务管理水平、办税人员素质等综合情况,按一定的比例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在申报纳税办法、申报资料种类、发票管理和税务稽查等方面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三、增加和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和质量。

我市国税系统的办税服务厅作为办税服务场所,其办税窗口可根据各区、县局、分局的不同情况,以实效、合理、便捷的原则设置,但其中必须包括办理下述事宜的窗口:税务咨询、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待批文书处理等手续。


全市制定统一的税法公告管理办法,统一纳税指南和宣传等有关资料,在办税服务厅内及时向纳税人发放。办税服务厅内的税务咨询窗口要配备不同业务层次的咨询人员,采取面谈、电话、信函等多种形式为纳税人服务,同时要为纳税人提供必要的办税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分局可以试行在办税服务厅中设置纳税人自我查询触摸式显示屏。在厅内工作的税务干部要增强为纳税人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着装整齐,佩带全市统一的服务牌上岗,办理纳税人涉税事宜时,要做到文明征税、礼貌待人。

加强对税务代理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有关税务代理工作的办法和规定,对税务咨询代理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代理行为。税务代理机构不得在申报服务厅内设置窗口和办公地点。

四、继续加强征管基础制度建设,规范征管改革配套措施。

市局将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把税收征管改革与贯彻新税制密切结合起来,建立并规范:办税程序、征管规程、征管资料、执法文书等规章制度。1997年市局陆续制定《纳税申报管理办法》、《税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缓缴税款管理办法》、《加强重点税源户管理办法》和《税法公告管理办法》,切实从征管基础工作做起,使全市国税系统日常的税收征管日趋规范化、制度化。

五、充实税务稽查人员,规范税务稽查制度,贯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系列要严格执行市局下发的《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实施办法》。按选案、实施、管理、执行四个工作环节实行分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并逐步建立起人工与计算机相结合的科学的选案指标体系,提高稽查质量。

六、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的税收法制体系。

各区、县局、分局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国家税务总局、市局的有关文件,加强税收法制建设,逐步建立起包括立法审核、执法检查、处罚案件听证及办理复议、诉讼案件等项工作内容的税收法制体系。

七、有效发挥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实际工作中的作用。

根据目前我局计算机开发应用的实际情况,要进一步加快计算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应用的步伐,按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科技兴税”的指示精神和市局确定的“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注重实效”原则,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提高计算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应用水平:一是统一和完善计算机征管软件系统。市局将组织有关税收征管业务人员和计算机专业人员联合组成计算机业务需求设计小组,根据现行的征管模式对目前的计算机软件提出修改意见并进行修改,达到通过计算机的应用完成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核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计会统处理、纳税检查和重点税源户管理等项工作。全市各区、县局、分局应使用市局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凡自行开发软件的区、县局、分局必须逐步向市局的税收征管软件统一。二是加快计算机网络建设。第一步在区、县局、分局内部以计算机室为中心形成局域网,达到数据共享目标。第二步在全市国税系统初步建立从市局到区、县局、分局,从区、县局,分局到税务所两级计算机广域网,形成全市信息数据的共享。三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利用综合查询统计功能,实现对税收征管全过程的监控和分析,提高纳税申报率,税款入库率和各项税收数据的真实性。四是合理配备计算机硬件。在1997年底前达到全市国税系统的办税服务厅内,全部使用微机受理有关涉税事宜。

八、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系列间的衔接与配合

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即将下发的《征管工作规范》,并严格按四系列所明确的岗位合理调配基层税务人员,保证四系列工作职责的正常运转。同时要加强系列间的衔接与配合,推广扩大计算机在税收征管领域中的应用,建立内在的系列间的监控关系。即以税务登记的基础资料和信息,监控纳税人的申报、未申报、中止申报情况;以应征数核算的税收会计分户帐,监控纳税人应缴、减免、实缴、滞欠和提退情况;以纳税人申报、税款征收、发票使用资料和信息的对比,监控纳税人履行义务的动态变化,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和依据;以登记、申报、缴税和违章情况,监控发票供应情况;以税务稽查结果分析、不断改进征管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推进税收征管的不断完善。


九、加强对征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加强对征管改革工作的领导,市局征管改革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全系统征管改革工作的开展,各区县局,分局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意见,分步组织实施。市局征管改革办公室将于1997年四季度,到各区、县局,分局对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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