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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和审计署制定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规定,结合国税局系统的实际情况,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72号)停止执行。2003年6月30日

附 件:

[1]国家税务局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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