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6]517号)和《流转税管理司、信息中心关于印发<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系统推行工作要点>的通知》(流便函[2005]1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全面负责,主管副局长具体负责,流转税科负责具体组织和业务管理工作,征管科和信息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配合。
各局应按照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和市局的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局的推行实施方案。
二、我市推行工作按以下两条原则确定推行计划:
(一)先推行不涉及收费问题且推行操作较简单的企业,后推行涉及收费问题或操作较复杂的企业;
(二)首先推行普通发票税控效果较显著的企业,然后逐步展开。
三、自2006年8月1日起我市开展推行工作,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个阶段:检验工作流程阶段。该阶段为10至12个工作日,各局应选取少数企业,对初步制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检验,并在2个工作日内总结工作经验,对工作流程进行较科学的调整后定型。
第二个阶段:全面展开阶段。对WINDOWS版企业进行升级。
第三个阶段:收尾阶段。对DOS版、一体机、主分开票机等类型的企业进行升级。
四、推行前的准备工作
(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局要切实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各局应及时与当地区、县政府沟通,通报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工作,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市局已统一印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目前已下发各局,张贴于申报大厅。
(二)做好税务机关与服务单位之间的协作工作,做好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出现问题时应首先考虑解决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推委。
(三)培训场所和升级现场的安排
1、各局应与服务单位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和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培训提纲》的有关要求共同确定培训场地、设备和有关资料。总局统一编制的用于纳税人培训工作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新增和改进功能操作手册》,市局已统一定购,近期将按照各局上报的应推行户数下发。
2、各局应与服务单位协商,根据升级工作的要求合理安排升级现场,由于升级工作需要防伪税控网络版的支持,因此升级现场应设在税务机关。具体要求如下:
(1)建议采取集中升级的方式。在该方式下,各局应将升级所需要的设备(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和发票发售子系统)设置在升级现场。
市局为此次升级工作统一购置了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的专用设备,目前已配发各局。考虑到有的分局(包括直属分局、燕山、开发区、西客站和延庆分局)升级户数较少,市局此次不再为其增配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专用设备,因此上述分局可在不影响日常发行工作的基础上,将企业发行子系统移至升级现场。燕山、开发区和西客站分局只有一套防伪税控发票发售子系统,为不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常发售工作,上述三个分局可考虑在集中基础上适当分散的方式,但要保障升级现场与发票发售岗位衔接工作的畅通。
(2)由于升级日期前一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税工作需要在申报大厅进行,同时升级当月1日至升级当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升级时软盘传出由企业下月征期持软盘报税的方法,因此升级现场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设置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
(3)考虑到升级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异常情况,因此各局应在升级现场设置升级异常情况处理岗,负责处理升级各步骤中出现异常且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特殊情况。该岗位由流转税管理科和服务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
(4)由于升级操作较复杂,时间较长,各局应妥善处理好纳税人在升级现场滞留的问题,如采取设置休息区等方法加以解决。
(5)为保证升级现场的有序,各局应在升级现场设置统筹协调人员,负责升级现场的指挥。
(四)各局在对纳税人端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进行升级和培训前,应事先通知纳税人。市局将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具体内容见附件1),供各局参考使用。
(五)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入库。在升级前,各局应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市局下发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CTAIS系统中做入库处理,以备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售。
(六)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审批及CTAIS系统中普通发票票种的调整和结存的空白手写版普通发票的缴销。
在对纳税人端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进行升级前,各局应按照普通发票的审批程序(包括纸质文书和CTAIS系统内电子文书的流转审批等程序)完成对纳税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批工作。
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设定为一十万元、一百万元,版面的终审权按照各局目前的流程分别设在科长或所长;增值税普通发票数量原则上根据原普通发票核定本数换算成份数来确定;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联次由企业提出申请;票种核定,应删除原手写版普通发票中“北京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北京市修理修配专用发票”、“北京市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工商企业出口专用发票”票种,增加“北京市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同时必须将“其它联次等同销售”前的□内的“√”取消,避免发票发售时出现异常。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和规范普通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本法规自2014年6月1日起部分废止。
本法规中第(六)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设定为一十万元、一百万元。”被废止。
在企业交机升级前,各局应做好空白手写版普通发票的缴销工作。若企业持有少量空白手写版普通发票即时剪角后由企业带回保存,若企业空白手写版普通发票较多携带不方便,可以安排人员到企业进行缴销工作,分局也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其它符合规定的缴销方式。
考虑到CTAIS系统中普通发票票种调整后至开票系统完成升级前,企业不能够领购普通发票,同时缴销空白手写版普通发票后至完成升级可以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前,企业没有普通发票可以使用的实际情况。为尽量不影响企业使用普通发票,各局应尽可能地缩短CTAIS系统票种调整、缴销空白手写版普通发票与开票系统升级之间的时间间隔。
(七)关于接口补丁程序的有关问题
日前市局已分别在防伪税控发票发售子系统和CTAIS系统中完成了一机多票系统与金税工程(综合征管软件)衔接的发票发售一体化、一窗式比对、清零解锁接口的测试工作。考虑到电子申报软件的调整需要一定的时间,经市局研究决定,目前只启动发票发售一体化接口,暂时关闭一窗式比对程序中增值税普通发票比对功能和税控IC卡清零解锁程序。在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之前,各局信息中心应按照市局信息中心的有关要求,调整好有关程序和系统功能。
关于何时和如何启动一窗式比对程序中增值税普通发票比对功能和税控IC卡清零解锁程序,市局另行通知。
五、为更好地指导各分局的推行工作,市局参考西城试运行的经验将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流程图》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交接单》进行了细化(具体内容见附件2、3),同时也将西城局提供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推行流程》(见附件5)下发给各局,一并供各局参考使用。
六、保证升级后下月征期报税信息的完整性
由于升级当月1日至升级当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升级时软盘传出由企业下月征期持软盘报税的方法,为保证下月征期报税时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各局应要求完成一机多票升级的纳税人在升级次月征期报税时,既要提供IC卡,还要提供升级时税务机关为其备份的软盘,一并进行报税。
服务单位在已升级企业的税控IC卡上贴有升级标识,可供税务机关受理报税人员识别上月份完成升级的企业。各局受理申报窗口负责接收报税的人员应严格按照“一窗式”比对规程进行操作,发现报税数据与申报表数据比对异常,特别是申报表数据大于报税数据时,应首先核实该纳税人是否为一机多票升级的企业,报税时是否提供了备份软盘。经核实如属丢失专用发票开具信息的情况,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补录或补采措施,在保证未丢失专用发票开具信息的前提下,才能接收申报和报税数据。
七、发行专用设备的使用管理
为了保证各分局推行一机多票工作和日常工作能够有序并行开展,市局统一购置了推行一机多票工作使用的发行专用设备。各局应按照规定严格管理,必须配备专人负责使用,发行密钥定期更换不得泄露,不得交由非税务机关人员操作,不得混岗操作,发行IC卡每日工作结束后锁入保险柜单独存放。推行工作结束后,此套设备暂放置各局发行专用设备保险柜内封存保管。
八、关于企业申请使用冠名发票的问题
凡属于总局文件规定的需要纳入一机多票管理的企业,在完成一机多票系统升级后,各局一律不得批准其再使用冠名发票,并要求企业对现存空白冠名发票集中封存,派人到企业进行核对并缴销。
九、为及时掌握我市的推行进度,各局应按月汇总推行情况,填报《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进度表》(见附件4)于每月6日前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2006年8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
国税发[2006]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总局决定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自2006年6月中旬开始统一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具体推行范围、推行步骤等见《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推行方案》)。
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任务繁重,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6]517号)中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认真部署,确保《推行方案》的顺利实施。
附件: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
2006年6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税函[2006]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经国务院同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2003年7月底,防伪税控系统覆盖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现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有效管理。2004年,经国务院同意,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都要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税控收款机推行到位后,将实现对普通发票的有效管理。总局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就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的精神。为使广大税务人员和纳税人了解一机多票系统的有关情况,统一认识,消除疑虑,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推行一机多票系统势在必行
2003年7月底,防伪税控系统覆盖全国所有一般纳税人,实现了专用发票的有效管理,专用发票管理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在一般纳税人经营活动中因销售对象不同开具的发票既有专用发票又有普通发票,税务机关对普通发票数据缺乏有效的手段实施管理,成为增值税征管的一个薄弱环节,利用普通发票进行账外经营、开票不申报、隐瞒收入、侵蚀税基等偷逃税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推行一机多票系统,对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数据实行全面监管,对于堵塞漏洞,加强增值税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一机多票系统在原防伪税控系统的基础上,通过增加系统功能,在不增加或较少投入的情况下,即可开具普通发票。
二、一机多票系统的开发、测试和试运行情况
按照一机多票系统业务需求,总局委托航天信息公司研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一机多票系统是在原有防伪税控系统基础上进行重新规划与设计的,并对系统的底层和上层软件进行了相应修改。2005年1月至2005年6月,开发单位完成了包括税务端和企业端在内的一机多票系统软件开发工作;2005年6月至7月,总局组织完成了税务端网络版系统和企业端开票系统的实地测试工作;2005年7月至9月,在北京市西城区、山东、江苏进行了一机多票税务端网络版系统的试运行;2005年9月底以前,全国所有税务端系统升级完成;2005年8月至2006年3月,先后多次对不同版本的一机多票企业端开票系统进行试运行。针对各地试运行中反映的问题,总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并多次对软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目前,软件已经定版,系统运行正常,具备了全国正式推行的条件,总局将于近期对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工作进行部署。
三、开具发票数量问题
Dos版开票系统使用2K容量IC卡,IC卡只抄取汇总数据,而用软盘抄取发票明细数据,因此对开票量没有限制。但因软盘的安全性问题,无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Windows版开票系统采用32K大容量IC卡抄取发票汇总数据和明细数据后,受32KIC卡容量限制,每台开票机每月最多只能开具1000张发票。此次升级,32KIC卡每次抄取的发票数据最多为630张。抄取发票数量减少并非推行一机多票系统造成的,而是我们利用升级的机会对系统功能进行了必要的补充调整。如:系统中纳税人识别号的长度由过去15位增加到20位,增加了增值税税率和地区代码等内容,占用了部分数据空间,影响了卡的发票容量。
据统计,目前全国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一般纳税人中月开具专用发票量在500份以上的仅4000户,占0.24%。据此估算,推行一机多票后绝大部分企业不需要更换IC卡即能满足开票要求;对于月开票量(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在630份以上、1350份以下的企业,既可以通过多次抄报税解决(每月最多可以抄报税7次),也可以通过更换成64KIC卡解决(其价格与32KIC卡相同)。对于月开票量在1350份以上的企业,既可以通过多次抄报税解决,也可以通过更换1MIC卡解决(航天信息公司将在试运行以后推广使用,每次抄取的发票数据可达数千张)。
四、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的培训费用问题
这次推行工作要免费为纳税人进行操作培训,培训工作需要的场地、设备、资料费用由税务机关负担,升级人员和师资的费用由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负担。
五、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企业设备更换费用问题
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用户在安装升级一机多票系统的过程中,绝大部分不需要更换设备,只有一小部分企业根据不同情况需要更换IC卡和金税卡。
按照目前全国在用的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实际配置和推行所需费用情况,企业大体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为不需要任何费用的企业,即月开票量(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630份以下、使用Windows版的企业(含主机共享企业)。第二种类型为只需要更换IC卡的企业,即月开票量(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超过630份不超过1350份、使用Windows版的企业以及企业计算机能够满足新系统运行需要的Dos版企业。第三种类型为需要更换IC卡、金税卡以及计算机的企业,即企业计算机不能够满足新系统运行需要的Dos版企业。
六、推行步骤
考虑到目前全国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企业的不同类型,推行工作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推行不需要费用的第一种类型的企业,第二阶段推行需要少量费用的第二种类型的企业,第三阶段再逐步推行第三种类型的企业。具体推行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七、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工作,企业需要携带计算机,参加培训,办理验票、退票、报税、购票等事项,有一定工作量,客观上会给纳税人带来一些麻烦。为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尽量减少推行的阻力和纳税人的意见,各地税务机关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要做好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以及增加功能的宣传解释工作,使纳税人了解推行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的费用支出项目。总局将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各地要将《公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并将《公告》作为致纳税人的一封信送达每一户需要推行的纳税人;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行方案,编制细化到每一户企业和每一个工作日的推行计划表,均匀安排进度,确保升级工作在不影响纳税人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有序进行,防止升级现场长时间排队等候现象的发生;三要在升级现场尽可能为纳税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便利的条件,并严格按照总局关于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不向纳税人收取升级和培训费用的要求组织做好培训等推行工作;四是各级税务机关都要妥善处理好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合理调配人员、设备和场地,保证在不影响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做好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工作。
2006年5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的通知
国税发[2006]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公告》的印制工作,并将《公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
2006年5月19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
流转税管理司、信息中心关于印发《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系统推行工作要点》的通知
流便函〔2005〕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系统推行工作要点》(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一机多票”各项推行工作。
总局拟于11月中旬召开全国“一机多票”推行工作会议。各地税务机关要对“一机多票”推行工作中存在的业务、技术和操作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汇总;要密切掌握推行工作动态,积极研究推行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要及时总结推行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报告,并作为会议汇报材料,既要说明存在问题,又要提出建议措施。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附件: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系统推行工作要点
200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