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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设区市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地税函〔2011〕222号)要求,我局对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由我局制定或由我局牵头主办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不保留本级机关转发件文号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本公告的文件中所转发的上级机关文件是否有效,应依照有关上级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件:

1.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4.不保留本级机关转发件文号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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