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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下半年对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17项香港原产商品和12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

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3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1



12089000



其他含油子仁或果实的细粉及粗粉



15



0



2



12129912



主要供人食用的甜杏仁



20



0



3



38089210



零售包装的杀菌剂



9



0



4



38089910



零售包装的杀鼠剂及其他类似产品



9



0



5



39077000



初级形状的聚乳酸



6.5



0



6



68021010



大理石制的砖、瓦、方块及类似品(不论是否为矩形,可置入边长小于7厘米的方格)



24



0



7



68021090



其他石料制的砖、瓦、方块及类似品(不论是否为矩形,可置入边长小于7厘米的方格)



20



0



8



68029190



其他大理石、石灰华及蜡石及制品



10



0



9



68029290



其他加工形式石灰石制品



10



0



10



68029319



其他花岗岩制石刻



24



0



11



68029990



其他石及制品



24



0



12



68042100



金刚石制石磨、石碾及砂轮



8



0



13



68042210



其他砂轮



8



0



14



68042290



其他石磨、石碾及类似品



8



0



15



70200099



其他非工业用玻璃制品



15



0



16



85167990



其他电热器具



32



0



17



85258013



非特种用途的其他电视摄像机



完税价格≤5000美元/台:35%;完税价格>5000美元/台:3%+12960元/台



0



注:表中商品名称为简称,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范围以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应税则号列规定的商品范围为准。





附件2:



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3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1



27150000



以天然沥青(地沥青)、石油沥青、矿物焦油或矿物焦油沥青为基本成分的沥青混合物



8



0



2



44181090



其他木制的窗、法兰西式(落地)窗及其框架



4



0



3



44182000



木门及其框架和门槛



4



0



4



61072100



棉制针织或钩编男长睡衣及睡衣裤



14



0



5



62072100



棉制男式长睡衣及睡衣裤



14



0



6



62072200



化纤制男式长睡衣及睡衣裤



16



0



7



68091900



以其他材料贴面加强的未饰石膏板



25



0



8



68109190



其他水泥制建筑或土木工程用预制构件



10.5



0



9



70080090



其他多层隔温、隔音玻璃组件



14



0



10



73083000



钢铁制门窗及其框架、门槛



10



0



11



76101000



铝制门窗及其框架、门槛



25



0



12



94060000



活动房屋



10



0



注:表中商品名称为简称,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范围以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应税则号列规定的商品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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