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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闽政[2014]13号)有关规定,对我市商事登记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和修订。经研究,决定保留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项,前置改后置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80项。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厦府[2013]356号)同时废止。

  附件:
  ⒈厦门市商事登记保留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下载: xls 文件
  ⒉厦门市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前置改后置) 下载: xls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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