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7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996年2月1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 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上一篇
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申报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下一篇 →
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