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推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分(区)局: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推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1996]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1996]26号
一九九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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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