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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8〕67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2-15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处)。


附件: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3.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4.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5.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6.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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