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通知》(国税发[1996]23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有关事业单位征收所得税的问题,仍暂按现行征收办法执行,待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有新的政策规定后,再按新的政策执行。
1997年2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通知
国税发[1996]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号〉、《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现行〈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财文字[1996]628号)和《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文字[1996]6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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