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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及时总结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附件: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试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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