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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杭州市国税系统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关于修订〈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公告》(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和《关于修订〈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公告》(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自2016年8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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