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京财税[1998]429号 1998-04-23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37号《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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