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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延期缴纳土地使用费有关问题通知

京地税地[2001]46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9-2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第十条,缴纳土地使用费确有特殊困难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予缓征的精神,现对延期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延期缴纳的条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因资金周转的原因,造成缴费困难的,延期缴纳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外商投资企业因停产、亏损严重等原因,造成缴费困难的,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不同情况,确定延期缴纳时限,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从合资、合作企业分得利润缴纳的,因合资、合作企业亏损,未进行利润分配,延期缴纳时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延期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有关审批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因不能按期缴纳土地使用费,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申请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按照批准的时间缴纳。

附件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延期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申请审批表


纳费人全称:


税务登记证号: 计算机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经济

类型

开户

银行

银行

帐号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所属时期

延期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金额(元)

申请延期缴纳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费人申请延期缴纳的理由及附送的证明材料

审核人调查的情况及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税务所审核的意见



所长: 年 月 日

地税科意见



科长: 年 月 日

区县局审核意见



局长: 年 月 日




附件2:


《批准延期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通知单》



地税 所缓[ 年]第 号
公司: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报送的延期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申请收悉。根据《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第十条规定,鉴于你单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单位 年土地使用费 元,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延期缴纳 月,请按还款计划及时足额入库。超过该期限将对滞纳款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特此通知

经办人签章:
税务所长签章: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
纳费人在此申请延期缴纳费款入库之前,应先到主管税务所,由主管税务所在税收缴款书的备注拦内注明“延期缴纳费款”字样(批准期内)或“补缴欠费”字样(超过批准期),并加盖税务所章,连同滞纳金缴款书(补缴欠费的)一并入库。如在批准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税务所盖骑缝章 纳费人盖骑缝章

《批准延期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通知单》存根
地税 所缓[ 年]第 号

公司 年 月 日报送的延期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申请,经研究,同意其 年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元,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延期缴纳 月。已告知纳费人。

纳费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不予批准延期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通知单》


地税 所缓[ 年]第 号
公司: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报送的延期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申请收悉。经研究,根据《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第十条规定,你单位不符合有关延期缴纳的条件,现通知你单位将 年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元,及时足额入库。并从 年 月征期过后的次日起对滞纳款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特此通知

经办人签章:
税务所长签章: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
纳费人在此申请延期缴纳费款入库之前,应先到主管税务所,由主管税务所在税收缴款书的备注拦内注明“补缴欠费”字样,并加盖税务所章,连同滞纳金缴款书一并入库。
税务所盖骑缝章 纳费人盖骑缝章

《不予批准延期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通知单》存根

地税 所缓[ 年]第 号

公司 年 月 日报送的延期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申请,经研究,不同意其 年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元,延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已告知纳费人。
纳费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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