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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钓鱼台国宾馆附属酒店工程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名称(全称)
税务登记地址
施工企业 开户银行及帐号
总额
己支付金额
支 付 工程款 其 中 本期支付金额
承包工程项目
“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附属酒店筹建处”签章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经手人:


注:本证明书责成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附属酒店筹建处填制一式三份。


钓鱼台国宾馆附属酒店工程款支付证明书


第二联:施工企业留存联


编号:


金额单位:



名称(全称)
税务登记地址
施工企业 开户银行及帐号
总额
己支付工程项目
支付工程款 其 中 本期支付金额
承包工程项目
“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 附属酒店筹建处”签章




填制日期:年月日


经手人:


注:本证明书责成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附属酒店筹建处填制。


钓鱼台国宾馆附属酒店工程款支付证明书


第三联:施工企业主管税务所审核联


编号:


金额单位:



名称(全称)
税务登记地址
施工 企业 开户银行及帐号
总 额
己支付工程项目
支付 工程款 其 中 本期支付金额
承包工程项目
“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 附属酒店筹建处”签章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经手人:
注:本证明书责成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附属酒店筹建处填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钓鱼台国宾馆附属酒店工程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52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恢复钓鱼台国宾馆附属酒店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4〕9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北京建工集团华普建筑产业公司、河北省肃宁县设备安装公司、北京市热力公司、北京市自来水公司、北京市市政一公司等单位承建钓鱼台国宾馆附属酒店工程所取得的工程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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