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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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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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