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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7]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1-06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231号)转发给你们,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属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规定中第三、四、五条,其余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税发[1996]231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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