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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名单[第二十八批]的通知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名单(第二十八批)的函》(粤经信商贸函[2012]2660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相关附件:
  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名单(第二十八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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