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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等问题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的规定,现将2015年1月至12月纳税申报、发票使用情况申报的期限列表通告如下:

月份

申报期限

1月

19日

3月

16日

4月

20日

5月

18日

8月

17日

10月

22日

11月

16日

其余各月

15日


  特此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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