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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全文废止]

答税提示——依据甬财税发[2017]94号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16]24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由我局主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宁波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宁波市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宁波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宁波市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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