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设计评价方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会协〔2014〕22号)作出修订。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7月1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