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海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2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我局对福建海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2户纳税人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相关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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