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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企业资源税适用税额问题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9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对我省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的企业资源税适用税额,按照本通知附件中规定的税额执行。

附件:未列名企业岩金矿适用税额表 下载: doc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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