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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年3月,《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向社会公开了江西省各级国税机关实施或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自公告发布以来,国务院又陆续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要求,现将涉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及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予以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项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中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及附件1、附件2予以废止,办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及办理期限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的部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件2: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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