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评估约谈以及各种征管、稽查资料开展查前分析,建立稽查选案的科学指标体系,切实提高选案准确率。要改进专项检查组织形式,采取属地检查与县(市、区)交叉检查(或市局集中检查)、解剖式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其中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清查交叉检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检查人员进行查前培训,使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确保把所有涉税问题查深、查细、查透。各市要把“五清查”作为今年全省专项检查的重中之重,按省局确定的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确保取得增收效果。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企业是总局部署的指令性检查计划,各市结合“五清查”工作,统筹安排检查计划,合理调配检查力量,避免重复检查,确保专项检查项目能够平稳有序推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要以企业所得税为切入点,对重点检查对象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一税两费”、补提类税金管理、减税免税政策执行以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管理等涉税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四)注重协调,增强合力。各级要按照建立“四位一体”新税源控管体系要求,扎实做好各方互动工作,不断提高“以查促管、以查促查”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国、地税联合检查、案件协查、信息交换、联合曝光等工作,切实增强国、地税协作力度。要树立“协查地也是发案地”的意识,在保证协查回复及时准确的基础上,充分发掘协查线索开展延伸检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拒不配合税收检查,或有转移隐匿财产逃避追缴税款迹象的,或疑难复杂案件,要及时借助司法力量,增强执法手段,提高稽查质效。(五)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要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明确具体牵头承办部门和责任人,提出明确的工作进度、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增强各级抓落实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上级机关要适时组织督导组、复查组,强化对下级专项检查进度、质量、效果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把税收专项检查纳入年度目标重点考核项目,省、市局要逐级抓好对选案准确率、查案正确率、违法处罚率、结案入库率等质量指标的重点考核,要定期对专项检查工作进展、稽查成果以及稽查指标考核、大要案报告等情况进行通报。(六)及时统计,认真总结。各级地税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检查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专项检查各项成果,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和完整;上报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推广价值;税收专项检查半年、全年以及“五清查” 工作总结要具体详实、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问题及存在的征管漏洞和政策缺陷,要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归纳总结并有定量分析。要分析行业经营管理、税收征管现状,分税种列举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总结税收检查方法和技巧,提出强化行业税收管理建议。六、材料报送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对上报的专项检查数据和材料要严格把关,杜绝虚假及敷衍应付现象的发生,确保各类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 (一)专项检查方案。各市应于2009年1月20日前上报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正式发文)、《各市建筑安装业经营规模前十名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动态信息材料。税收专项检查动态信息,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市专项检查进展、规范执法、部门互动及稽查方式方法创新情况,各市每月至少上报2篇。 (二)税收专项检查统计报表。每月30日前,各市汇总报送《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清查情况统计表》、《转移管理归属企业税务检查情况统计表》等涉及“五清查”的报表,同时报省局稽查局。 (四)大要案报告。各市要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大案要案报告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鲁地税发[2004]105号)规定的条件、时限上报大要案查处情况,并附送典型案例。 (五)工作总结。6月30日前,报送专项检查阶段性工作报告;11月20日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并附送重点行业专题分析报告。(六)材料上报形式。为提高专项检查分析报告的报送和汇总分析工作效率,各市在向省局稽查局职能科室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应通过notes信箱报送电子文件,文字部分以word文档形式报送,汇总表格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 附件:1.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各市建筑安装业经营规模前十名企业情况统计表3.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31日印发 校对:蒋志荣 印80份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