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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6]57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12-16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有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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