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迟2014年工会经费第二个征收期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由于今年工会经费的征收模式发生了较大调整,而金税三期系统截至6月底仍不能满足新模式运行的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将2014年工会经费第二个征收期推迟至8月1日至8月31日。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向缴费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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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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