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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流〔2004〕20号 2004.9.24

答税提示——依据浙国税流[2008]6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本法规自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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